光明區2021年企業研發投入資助項目
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規〔2019〕14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扶持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光科創〔2020〕20號)。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標準
對獲得市級2020年企業研究開發資助的規模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按不超過市級企業研究開發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資助金額不考慮地方財力貢獻。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報單位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即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且無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四)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記錄良好,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五)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六)所從事行業或開展的業務按照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或取得相關資質的,按要求取得。
(七)申報單位為具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發證時間為2017-2019年),且納入統計部門統計范圍(2019年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統計數據)的“四上”企業。
(八)申報單位已獲得市級2020年企業研究開發資助(2019年度研發費用)。
四、申報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http://218.17.84.7:8191/#/home)在線填報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項目經辦人身份證須驗原件)。
(四)2019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五)由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2019年度納稅證明。
(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證時間為2017-2019年)。
(七)獲得市級2020年企業研究開發資助的銀行到賬憑證(驗原件)。
(八)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九)承諾協議書(模板見附件)。
電子材料:以上第2至9項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后上傳PDF掃描件至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
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導出帶水印編號的所有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1份,A4紙正反面打印,裝訂成冊(膠裝)。
注:第9項承諾協議書一式2份,無需膠裝,另交原件。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第一批次網絡申報時間:2021年6月30日9:00至7月8日18:00(視市級2020年企業研究開發資助項目到賬時間分批次開放受理系統,后續批次開放時間請關注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
(二)第一批次網絡審核時間:2021年6月30日9:00至7月9日18:00。
(三)第一批次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7月9日9:00至17:30。
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科潤大廈A棟15樓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創新促進科1511。
業務咨詢電話:88210473;QQ群:1047780452。
六、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七、辦理流程
區科技主管部門發布指南——申報單位網上申報——申報單位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窗口提交申報材料——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區科技主管部門審定——社會公示——區科技主管部門履行撥款程序。
八、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的,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核實后將不予立項或撤銷項目,并納入黑名單,同時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項目的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光明區科技創新局舉報。
(三)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提供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無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或屬于虛假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的審計報告,我局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報區經濟發展資金項目,區科技創新局將其列入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區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